一是摸清底數,梳理源頭出處。權責清單依申請事項的申請材料全部納入摸底范圍,逐條核對每項證明材料對應的法律法規依據,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全覆蓋,不留漏洞和死角。
二是明確類別,規范清理重點。明確證明材料范圍為申請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相關業務,需由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其他社會組織出具的一次性使用的證明。
三是確保落實,穩步有序推進。主動取消5項證明材料,通過部門間借閱共享方式獲得;保留12個辦理事項的7項證明材料,加強內部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同步修訂辦事指南和依據文件,對保留的證明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和管理。
四是外部協同,方便群眾辦事。向其他部門提出17項行政協助事項需求;主動把“社保繳交證明”、“失業金、退休金領取情況證明”此類涉及面廣、群眾辦理量大、需求度高的的證明數據端口提供市信息中心,通過市信息中心樞紐將數據開放共享到各需求部門,推動我市審批服務的數據共享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