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失業金申領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在用人單位辦理完停保減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登記】手續及個人失業登記手續后,攜帶以下材料申領失業保險金:
1、本人身份證原件;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拘庞脿顩r良好的申請人可申請容缺辦理,并填寫容缺受理承諾書,在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補正材料?!?br />
2、本人有銀聯標識的廈門市的銀行卡;
3、異地調入廈門的須提供調入異地失業保險轉移接續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親筆書寫的委托書、出示委托人身份證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5%;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9年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90%;
3、累計繳費時間9年以上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