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式
本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申辦審批通過后的次月起,每月23-25日通過銀聯轉入失業人員有銀聯標識的廈門儲蓄卡。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本市戶口失業人員(含按本市繳交的港澳臺居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每滿六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后又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