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發放標準根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情況計算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累計總額的60%計發;
2、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足5年的,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累計繳費總額的75%計發;
3、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累計繳費總額的90%計發。
廈門市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5%;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9年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90%;
3、累計繳費時間9年以上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