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2020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67號),其中規定: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8元的基礎上增加5元。
2020年11月27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2020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0〕144號),其中規定:全省城鄉居民?;A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3元的基礎上增加7元。
調整方案
?。ㄒ唬┱{整范圍:
領取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ǘ┱{整標準:
廈門市戶籍滿5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上調20元,調整后為310元。
廈門市戶籍不滿5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按省定標準調整,即月標準上調7元,調整后為130元。
?。ㄈ﹫绦袝r間:
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友情提醒
從2021年1月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2020年12月底前,廈門市約3.8萬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將收到一筆補發的調整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