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
1)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閩人社發【2020】4號,2020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低于3234元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指導參保單位申報,上限按17442元執行;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3234元至17442元之間自行選擇。
2)醫療和生育保險繳費以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的按60%;超過300%的按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本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3)根據《關于調整2020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020〕57號),按省統計局提供的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9768元,2020年我省職工醫保月繳費基數上限17442元,下限3488.4元。
4)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廈府〔2019〕426號)、《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閩人社發〔2020〕2號)及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閩人社發【2020】4號,對用人單位及個人繳納社保費實行減負。1.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繼續維持12%,繳費基數的下限繼續按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2019〕6號),2020年1月起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
2.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調整為7%,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調整為3%,調整后參保人員待遇不變。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本市人員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外來員工個人不用繳納失業保險費。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工傷保險:以國家規定的現行費率為基數下調20%。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5.延長中小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減免中小微企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延長執行至2020年12月底。
5)根據《廈門市醫療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轉發福建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廈醫?!?019〕126號)規定:
1.按照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前的生育保險費率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費率保持不變,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我市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其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35%,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3.靈活就業人員仍按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繳費,不參加生育保險。
6)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稅務部門申報參保職工2020社保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7)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社會保險費可按本市職工繳費標準繳納。